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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所有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投保义务人,未对肇事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使得受害人在获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权利无法实现。投保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和投保义务人,应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倘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无资质或者醉酒人,在借用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车辆所有人除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外还将对其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